姜家店大米
作者:92P小李发布时间:2021-3-2 1:17:18文章来源:网络收集
姜家店大米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姜家店大米,是指生产于吉林省柳河县境内姜家店朝鲜族乡及周边相同地理环境条件下的水稻生产的大米产品。该产品选用优良的水稻品种,采用先进的栽培技术和加工工艺,使产地的土壤、农田灌溉用水和空气质量分析测量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标准,再加上特定的人文因素和自然因素,姜家店大米的感官、理化、卫生等质量特色优于其它地区的大米,食味品质极佳,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产品远销上海、天津、大连、宁波等大中城市,深受消费者的青睐。2008年,被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姜家店朝鲜族乡位于吉林省柳河县东南部的三统河畔,素有“水稻之乡”的美誉。姜家店具有悠久的水稻种植历史渊源,丰富的水资源,优良的生态环境,适宜的气候条件。姜家店朝鲜族乡所属的柳河县水稻土和冲积土33395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0.4%,保水保肥,宜栽植水稻。全县耕地面积63294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8.9%,其中水田22732公顷。柳河县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夏季湿润多雨,秋季温和凉爽。1986~2000年年均气温5.5℃,6月~8月月均气温19.5℃、22.5℃、21.1℃,年均日照2 479小时,年均降水量736毫米。水资源方面,柳河县境内有一统河、三统河、哈泥河、窝集河4条主要河流,总长389.8公里,流域面积3348.3平方公里,地表水径流年均总量11.07亿立方米,可开发水能资源总量49 450千瓦。全县有中型水库3座,小(Ⅰ)型水库19座,小(Ⅱ)型水库78座,塘坝1444个,自然泡泽109处。为水稻种植提供了丰富的灌溉用水,促进了水稻生产发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姜家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自2008年3月14日起对姜家店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2008年第24号).
保护范围
姜家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吉林省柳河县 《关于确定姜家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通知》(柳政文〔2007〕2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吉林省柳河县姜家店乡、柳河镇、三源浦镇、驼腰岭镇、向阳镇、安口镇、圣水镇、红石镇、亨通镇、孤山子镇、五道沟镇、凉水镇、罗通山镇、时家店乡、柳南乡等15个乡镇所辖行政区域。